经查,自2021年9月起,赣州市南康区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南康区唐江镇西坑村16.06亩土地建设明珠东湖改造提升项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属非法占地行为。2024年10月,赣州市自然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对违法当事人罚款169.125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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