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自2022年11月起,赣州市南康区口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赣州市南康区东山街道官坑村、石塘村、龙岭镇秀峰村10.04亩土地建设赣州国际陆港进出口加工产业园区(一期)一标段园区外道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属非法占地行为。2024年11月,赣州市自然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对违法当事人罚款220.743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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