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自2022年12月起,江西南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未经批准占用南康区朱坊乡花树村7.26亩土地建设城西大道西延二期起点至X670县道花树村村道改线顺接项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属非法占地行为。2024年4月,赣州市自然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构筑物,对违法当事人处以罚款共计322.89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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