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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南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非法占地建赣州市赣县至南康公路连接线工程(赣南大道南康段)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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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自20108月起,赣州市南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经批准占用南康区龙岭镇、东山街道办事处17.72亩土地建设赣州市赣县至南康公路连接线工程(赣南大道南康段)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属非法占地行为。20242月,赣州市自然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其他设施,对违法当事人处以罚款共计13.446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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