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2016年12月至2017年10月期间,赣州市章贡区水西镇凌源村村民委员会未经批准占用章贡区水西镇凌源村1.58亩土地建设便民服务中心项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属非法占地行为。2024年1月,赣州市自然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对违法当事人处以罚款共计3.1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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