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自2023年4月起,赣州市南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经批准占用南康区东山街道办事处朱边村、南水新区大卫村14.01亩土地建设南康区机场快速路临时进出道路、苏访贤大道旁加油站土方工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属非法占地行为。2023年11月,赣州市自然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限期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对违法当事人处以罚款429.4484万元。
相关文章
经查,自2023年4月起,赣州市南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经批准占用南康区东山街道办事处朱边村、南水新区大卫村14.01亩土地建设南康区机场快速路临时进出道路、苏访贤大道旁加油站土方工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属非法占地行为。2023年11月,赣州市自然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限期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对违法当事人处以罚款429.4484万元。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