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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南康区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非法占地建设国际家居总部经济区(制造板块)项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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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自20229月起,赣州市南康区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占用南康区朱坊乡胜利村、太窝乡元岭村28.01亩土地建设国际家居总部经济区(制造板块)项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属非法占地行为。202311月,赣州市自然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限期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对违法当事人处以罚款661.0033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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