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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南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非法占地建设南康中学北校区周边道路(桐木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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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自20201月起,赣州市南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经批准占用南康区镜坝镇老镜坝村2.27亩土地修建南康中学北校区周边道路(桐木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属非法占地行为。202311月,赣州市自然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限期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对违法当事人处以罚款151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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