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自2023年6月起,赣州市南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经批准占用南康区镜坝镇老镜坝村4.51亩土地修建南康中学北校区周边道路延伸工程(镜坝大道、新泰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属非法占地行为。2023年11月,赣州市自然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限期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对违法当事人处以罚款178.244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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