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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南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非法占地修建南康区和谐大道工程项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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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自20195月起,赣州市南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经批准占用南康区东山街道金鸡村、坪岭村,龙岭镇向阳村、金塘村、樟桥村、台头村、贝山村208.88亩土地修建南康区和谐大道工程项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属非法占地行为。202311月,赣州市自然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限期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对违法当事人处以罚款1089.187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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