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自2023年6月起,赣州市南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经批准占用南康区东山街道办事处、南水新区大卫村、蓉江街道办金赣北社区22.72亩土地建设江樾府周边道路、挹翠路、南水五路项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属非法占地行为。2023年11月,赣州市自然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限期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对违法当事人处以罚款333.5366万元。
相关文章
经查,自2023年6月起,赣州市南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经批准占用南康区东山街道办事处、南水新区大卫村、蓉江街道办金赣北社区22.72亩土地建设江樾府周边道路、挹翠路、南水五路项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属非法占地行为。2023年11月,赣州市自然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限期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对违法当事人处以罚款333.5366万元。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