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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南康区交通运输局非法占地建设省道SL39 城西大道项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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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自202010月起,赣州市南康区交通运输局未经批准占用南康区朱坊乡花树村、新志村、胜利村,唐江镇西坑村、太窝乡元岭村87.26亩土地建设省道SL39 城西大道项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属非法占地行为。202311月,赣州市自然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限期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对违法当事人处以罚款58.285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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