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自2022年7月起,江西省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未经批准租用上犹县双溪乡水头村、梅水乡联群村13.93亩集体土地用于搭建遂大高速公路项目施工工人临时住宿活动板房、工程建设材料加工设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属非法占地行为。鉴于江西省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租用的土地属于遂大高速公路项目建设施工临时用地,缴纳了土地复垦保证金并已申请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2023年9月,赣州市自然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违法当事人处以罚款共计523.058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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