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自2021年10月起,赣州市南康区城发集团工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占用南康区龙华镇崇文村55.94亩土地新建龙华中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属非法占地行为。2023年10月,赣州市自然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在非法占有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并对违法当事人处以罚款1604.587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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