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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获得2019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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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支持赣南原苏区农村环境改善提升,中央财政下达我市2019年农村环境整治资金4亿元,占全省资金98.3%,主要将用于支持农村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和饮水安全工程等项目建设。截至目前,我市已累计获得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15亿元。

为加快推进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我市编制了《赣州市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实施方案》(2015-2020年),在“十三五”期间分批实施,实现县域全覆盖,重点解决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和畜禽养殖污染等问题,最大程度发挥项目的生态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下一步,我市将加快农村环境整治步伐,改变农村环境落后面貌,积极助推脱贫攻坚,推动乡村振兴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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