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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获得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示范补助2.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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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下达我市2015年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示范中央补助资金2.8亿元,专用于我市崇义县、大余县、赣县—章贡区4个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防治。据悉,今年5月,我市组织申报的崇义县、大余县、赣县—章贡区重金属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组织的竞争性评审中名列全国第11名,成功入围中央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对象大名单,20152017年中央财政将下达我市崇义等4个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补助资金4亿元,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为第一批中央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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