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关于确定2009年补助缴纳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资金市属特困企、事业单位名单的通知》(赣市劳保字[2009]134号)精神以及市属特困企、事业单位所在地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标准,市财政局下达部分县(市)2013年市属驻县特困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和建老人员医药费单独统筹补助资金11.3万元。
文件要求各地要按照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管理办法规定,认真做好有关工作,确保市
属驻县(市)特困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和建老人员纳入当地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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