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收到《关于印发〈赣州市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市府法制办[2009]3号)文件后,立即召开相关科室人员会议,制定清理措施,落实工作责任,要求有关科室对涉及市财政局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投资项目审批事项逐一进行了论证,确定了清理原则和清理范围。
按照市政府赣市府发[2005]81号、赣市府发[2006]31号文件精神,我局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共有3项,经研究,决定取消1项,缩短审批时限2项。我局无投资项目审批事项。
在此基础上,我局还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了清理。我局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计9项,其中以我局为主的5项,对审批程序和时限均进行了调整,切实减少审批环节和时限。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