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精神,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近日赣州市财政局印发了《赣州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暂行办法》,标志着在全省率先启动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工作。
根据《赣州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暂行办法》,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围绕政府采购目标、投入、过程、结果、环保等方面内容,采取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方式,设置32项指标进行评价,重点关注政府采购公开公正性、行为的规范、采购成本的节约和营商环境等。
此次绩效评价工作将选取2019年以来重点领域、重点采购项目进行评价,计划2020年12月底前结束,评价结果将作为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改进预算管理、安排项目预算等重要依据。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