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现将《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行为规范〉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行为规范》的通知
二○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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