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现将《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和处罚罚款上缴事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赣州市本级缴款书见样本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和处罚罚款上缴事项的通知
二○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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