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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胡玲同志辞去公职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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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市林党组〔2021〕19号
市峰山森林公园管理处(市峰山营林林场):
  报来《胡玲同志辞去公职的请示》赣市峰管字〔2021〕4号收悉,经6月9日局党组会研究,同意胡玲同志辞去公职。
  此复
中共赣州市林业局党组
2021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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