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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备案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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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99号,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现就开展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备案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对象

依据《条例》第七条规定,在下列公共场所建设的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由该系统管理单位向所在辖区的区县级公安机关备案:

(一)城乡主要路段、行政区域道路边界、桥梁、隧道、地下通道、广场、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周边区域等公共场所;

(二)商贸中心、会展中心、旅游景区、文化体育娱乐场所、教育机构、医疗机构、政务服务大厅、公园、公共停车场等人员聚集场所;

(三)出境入境口岸(通道)、机场、港口客运站、通航建筑物、铁路客运站、汽车客运站、城市轨道交通站等交通枢纽;

(四)客运列车、营运载客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客运船舶等大中型公共交通工具;

(五)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的服务区。

二、备案时间

(一)自2025年4月1日起,本辖区内新建的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应当自系统投入使用之日起30日内完成备案。

(二)2025年4月1日前已经启用的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应当在2025年7月1日前办理完成。

(三)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办理备案变更。

三、备案方式

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单位可以自主选择通过线上或者线下方式进行备案。(推荐采用线上方式进行备案)。

(一)线上方式。登录“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备案平台”(以下简称“备案平台”,网址:http://psvs.mps.gov.cn)进行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办理备案授权书。

(二)线下方式。从备案平台(网址:http://psvs.mps.gov.cn)下载《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备案基本信息表》,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经办人携带单位授权委托书、身份证件到所在辖区的区县级公安机关办理。

四、法律责任

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提供虚假备案信息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条例》第二十九条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公安局章贡分局:李警官18079719862

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江警官18870759198

市公安局蓉江新区分局:赖警官18979732896

南康区公安局:朱警官18870761707

赣县区公安局:王警官18870768100

安远县公安局:汪警官18870782725

崇义县公安局:谢警官13879785737

大余县公安局:郭警官18679726913

定南县公安局:张警官18870785198

会昌县公安局:欧警官17870580685

龙南市公安局:曾警官18807072502

宁都县公安局:郭警官18897978771

全南县公安局:巫警官13707021251

瑞金市公安局:廖警官18070259099

上犹县公安局:刘警官13970128903

石城县公安局:刘警官15170728088

信丰县公安局:康警官15970709072

兴国县公安局:肖警官15350286619

寻乌县公安局:李警官15770784170

于都县公安局:卢警官18870788085

赣州市公安局

202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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