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市政府各部门信息公开>市科学技术局>回应关切>公告公示

在线检阅: 搜索

关于组织开展市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集中考核评估的通知

访问量:

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赣州经开区经发局、赣州蓉江新区社管局、赣州高新区科创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赣州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赣州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及《赣州市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考核评估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重点实验室及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和管理,优化创新资源,激发创新活力,现对科技创新平台开展集中考核评估,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估对象

2021年及以前经市科技部门批准组建的市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二、考核评估方式及内容

市科技局委托市科创中心组织专家开展考核评估,主要对平台近3202211-20241231日)的整体运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采取会议评审和现场核查等方式

会议评审市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包括研究水平与贡献、成果转化与产业化贡献、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科研环境与条件保障、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等方面,市技术创新中心评估指标包括研发创新成果、人才队伍建设、经济技术效益、研发条件保障、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等方面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参照市技术创新中心评估指标。

现场核查。专家组开展现场核查重点核实会议评审得分情况,核查方式包括实地参观、座谈汇报、质询答疑,核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科研基础条件、人才团队、在研项目、科研成果等情况。

、考核评估程序

(一)提出申请。考核范围内的科技创新平台先自评,自愿向主管部门提出参评申请,其中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必须参加,参加2024年度新购置科研仪器补助的市技术创新中心和市重点实验室必须参加(若不参加,则放弃2024年度补助资格)。经主管部门初审确认后,报送参评名单至市科技局,由市科技局确定参评对象。

(三)报送材料。市科技局反馈参评对象后,主管部门组织参评对象按照通知要求提供考核评估报告及相应指标完成情况的佐证资料,由主管部门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

(四)开展考核。市科技局委托市科创中心组织专家对收集到的考核材料进行会议评审,并进行现场核查。

(五)公布结果。市科技局根据专家组会议评审打分情况和现场核查意见,确定考核评估结果,报局党组会议审议后,在官网及时公示考核评估结果,公示结束后下发考核评估结果通知。

、结果及运用

考核评估通过的科技创新平台,按照《赣州市深入实施科技创新赋能行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若干政策措施》(赣市府办字〔202448号)可参与新购置科研仪器补助;对考核通过的赣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变更为赣州市技术创新中心,其他科技创新平台继续获得市重点实验室和市技术创新中心资格,并纳入下一轮评估周期;通过的科技创新平台重新签订《赣州市重点实验室计划任务书》或《赣州市技术创新中心计划任务书》。

考核评估不通过科技创新平台,取消平台资格,对取消平台资格的依托单位,2年内不得再申报市重点实验室和市技术创新中心。

对未参加考核评估的市重点实验室和市技术创新中心予以保留平台资格,对此次未参加考核评估的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将取消平台资格。所有未参与考核评估平台不得享受市级对科技创新平台各项创新资源支持

有关要求

(一)请各主管单位填写附件1,确定参加此次集中考核评估科技创新平台名单,425(星期五)下午下班将加盖单位公章的附件扫描件与可编辑电子版以及获批复文件打包报送至市科技局指定邮箱。

(二)待市科技局反馈参评对象后,请各参评对象按照规定格式撰写考核评估报告(附件2),并对照考核评估表(附件34)逐项提供佐证材料,与评价指标无关联、不对应、不是近三年的视为无效。将考核评估报告与佐证材料一起装订成册,纸质材料一式三份,于516日(星期五)下午下班前,由各主管部门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前沿平台科。

(三)参评对象应恪守科研诚信,如实提供有关资料、积极配合现场核查;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参评资格并视情节予以通报批评或纳入失信惩戒请各主管部门对材料的关联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人:李莹,8991575

   箱: gzskjjqyptk@163.com

邮寄地址:赣州市章贡区市政中心双子楼南楼611


附件:1:参加集中考核评估科技创新平台名单

附件2:考核评估报告撰写提纲(近3年数据)

附件3:市重点实验室考核评估表(近3年数据)

附件4:市技术创新中心考核评估表(近3年数据)


赣州市科技局 

2025415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