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市科发〔2025〕6号
各县(市、区)科技局、科工局、科创中心,赣州经开区经发局、赣州高新区科创局、赣州蓉江新区社管局,市直(驻市)医院:
为激发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创新活力,推动高层次人才培养,促进健康赣州建设,市科技局与市内若干医院共同出资,设立“科技+医疗”联合计划项目。
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基本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为医疗卫生机构为主体,市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申报项目。
2.行政机关不得作为项目合作单位。
(二)申报人员基本条件
1.项目负责人须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7周岁〔196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2.项目负责人只能通过一个依托单位申报,参与人与申报人不是同一单位的,参与人所在单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申报时盖章签字的合作协议需要作为附件上传,合作研究单位不超过2个。
3.项目负责人应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和市场动态及发展趋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4.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申报单位、负责人和主要参与人。
(三)申报要求
1.每位项目负责人每年申报项目不得超过1项。已经有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到期应验收(含申请延期到期)而未验收的,主要参与人(前3名)不得申报。
2.以每3年为一个申报周期,申报人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在研项目不超过2项。
3.申报人拟开展科研项目内容不得与其他科技计划项目(含往年已立项)、指导性计划项目相同或相近,不得重复、多头申报。系统已上线查重功能,一经查实取消所有项目评审立项资格,并视情况追究项目负责人及申报单位相关责任。
(四)其他要求
1.申报单位及申报人诚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联合惩戒“黑名单”记录。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在申报时须签署诚信承诺书,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作出信用承诺。
2.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需注重防范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科技安全风险,遵循科研伦理准则。不得包含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或申报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涉密需脱密后提交。
3.凡涉及实验动物或动物实验的项目申报,应提供《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申报拟开展科研内容应与许可证的许可范围一致。
4.凡申报涉及人体研究,应提供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伦理委员会的审核证明(电子申请书应附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明的申请项目将不予资助。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如需将我国人类遗传资源运送、邮寄、携带等出境,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要求报批。
5.将市“科技+医疗”项目纳入《赣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包干制”试点改革实施方案》试点范围,实行经费用途包干、经费使用包干、项目实施包干、项目资金结余结转,充分尊重和信任科研人员,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经费支配权和技术路线自主权,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充分释放创新活力。
6.将市“科技+医疗”项目承担单位纳入《赣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全过程管理简政放权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试点范围,相关医院应按照市科技局的授权或委托要求,按时、保质完成项目的过程管理、评价评估、项目验收(结题)等有关管理工作,及时、客观地向市科技局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反映在项目管理服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7.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三年左右,起止年限为2025年8月31日至2028年8月31日。
二、项目申报受理
(一)申报受理方式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由项目申报人、项目申报单位和推荐(主管)单位登录赣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和推荐,由市科技局产业科技二科负责受理项目。(网址:http://117.163.32.164:8088/login)
(二)申报推荐时间
自2025年4月1日起,可登录系统进行网上填报。请各项目申报单位、推荐(主管)单位在截止时间前完成相关工作,逾期未提交的,系统将自动关闭,不予受理。
(1)项目申报人网上申报、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审核截止时间:2025年5月30日17时。
(2)推荐单位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2025年6月6日17时。
推荐部门应在推荐截止后5天内报送推荐函,项目推荐汇总表由系统导出后作为附件随推荐函一并报送,电子版和盖章纸质件统一报市科技局产业科技二科。
(三)项目申报受理咨询
1.业务政策
联系人:产业科技二科王春香,邓 娟
联系电话:0797-8991577
电子信箱:gzkjj613@163.com
通讯地址:市政中心南楼613室
2.科技监督
联系人:市科技局科技规划与资源统筹科彭小舟、曾严
联系电话:0797-8991578
三、其它注意事项
2025年“科技+医疗”联合计划项目分为市级引导重点项目和自主研发项目,按照申报数不低于1:2的差额比例进行择优立项,其中自主研发项目是由各医疗卫生单位自筹经费开展的项目,不达比例的类别可视情况调剂至本医院其他类别。自筹项目资金总额应为财政支持资金的10倍,未达财政支持资金10倍且差额较大的,视情况等比例缩减财政经费支持。
附件:项目申报指南(请登录赣州市科技业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访问地址:http://117.163.32.164:8088/login)通知公告中查看申报指南材料)。
赣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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