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科工局、科创中心,赣州经开区经发局、蓉江新区社管局、赣州高新区科创局:
为促进我市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完善多元化科技成果转化投融资体系,培育创新创业主体,引导新兴产业集聚,根据《赣州市种子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现面向全社会征集赣州市种子基金储备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和条件
根据《赣州市种子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征集对象为科技团队或科技团队创办的科技型企业。
种子基金择优支持符合以下条件的科技团队:
(一)具有职务科技成果的高校科研院所、院(校)地合作共建协同创新平台科研人员;
(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符合我市7510相关产业(即:现代家居、有色金属和新材料、电子信息、新能源和新能源汽车、纺织服装、绿色食品、生物医药等7条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稀土新材料及应用、现代家具、钨新材料及应用、电子信息、锂电新能源等5个先进制造业集群)及其他新兴未来产业的高端科技人才,包括但不限于“两院”院士、行业领军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优秀大中型企业高管等人员;
(三)市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的获奖项目或优胜项目团队;
(四)大院大所、科技龙头企业所举办行业赛事的获奖项目或优胜项目团队;
(五)优秀大学生创业团队,包括海外留学生、硕士、博士研究生以及优秀本科毕业生。
若科技团队未设立企业,需在签订投资意向书后六个月内设立企业。科技型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发展处于初创阶段且已完成不低于30%的货币资金实缴;
(二)科技团队在其所创立的企业中,所持有的股权比例不得低于20%,且此比例的计算不包含以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科技成果形式进行的“作价入股”;
(三)科技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人才,所属领域符合赣州市产业发展规划。
二、征集时间
实行常年申报,集中评审入库。
三、征集流程
科技型企业或科技团队填报《赣州市种子基金储备项目入库申请书》(附件),并提交至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或各县(市、区)科技成果转化分中心,由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或各县(市、区)科技成果转化分中心预审后再报送至市科技局,电子版申请书同时发送至邮箱gzskjcxzx@163.com。
四、业务咨询
联系人:市科技创新中心 李 洋、张 强、肖 洁
联系电话:0797-8397708、0797-8397709
13907978171、18820016065、17370131219
赣州市科技局
2025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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