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赣州市引进共建高端研发
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科工局、科创中心,赣州经开区经发局、赣州高新区科创局、赣州蓉江新区社管局:
根据《赣州市引进共建高端研发机构工作方案》要求,不断加大引进共建高端研发机构力度,汇聚优势创新资源,助力我市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就开展2024年赣州市引进共建高端研发机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类型
引进共建高端研发机构(以下简称“高端研发机构”)是指我市引进大院大所、名校名企共建在赣从事自然科学研究与开发、技术转移转化、衍生孵化和科技服务等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高端研发机构分为产业引领性和研发应用型两类。
二、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1.具备开展高水平研究的能力和基础。引进共建合作对象具有国际或国内领先的创新资源和研发实力,主要包括:国内具有一流研发实力的知名科研院所;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200位高校、国内“双一流”大学;中国500强企业,以及新兴产业中的领军企业等三种类型。
2.研究方向聚焦我市产业发展重点领域。引进共建高端研发机构应聚焦现代家居、有色金属和新材料、电子信息、新能源和新能源汽车、纺织服装、绿色食品和生物医药等我市优势产业和数字经济、人工智能、低空经济等新兴产业领域开展活动。
3.机构实质性组建并落地运行。引进共建高端研发机构必须是在赣注册成立3年(含)以内的企业、事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独立法人单位,主要办公场所须设在赣州市,有用于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设备和固定场地,办公和科研、服务场所,科研仪器设备原值或技术成果转化服务场所固定资产不低于申请扶持资金的两倍,年度投入研究开发经费支出不低于年收入总额的30%。
4.引进人才团队能支撑研发需求。引进共建高端研发机构应当把引进高水平和相应规模的研发人才团队作为前置条件,保证引进研发团队的规模和专业人员结构,引进人员中要有在国内外同专业、同行业中具有较大影响的领衔专家。主要研究人员每年在赣最低工作时间和连续服务时间不少于3个月,研发人员占职工总人数比例不低于40%,其中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以上高层次人才应占研发人员总数的1/5以上。
5.具备科学合理的运营模式和考核激励机制。引进共建高端研发机构具有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新型体制机制,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建设目标(含阶段性预期目标)、建设内容、技术优势、人才团队、组织架构、运营管理、产业化发展、分配机制以及资金筹措等内容,包括量化的、在我市转化的成果和产业化发展目标。
(二)除符合以上条件外,不同类型高端研发机构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产业引领性高端研发机构是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以县(市、区)、功能区财政投入为主,市级财政奖励为辅的研发机构,研发人员规模应在15人以上。
2.研发应用型高端研发机构是面向市场应用,以社会资本投入为主,企业、人才团队、科研机构等多元主体参与的研发机构,研发人员规模应在5人以上。
三、支持方式和强度
(一)产业引领性高端研发机构支持强度:100-200万元/项,拟支持1-2项。
(二)研发应用型高端研发机构支持强度:50-100万元/项,拟支持2-4项。
四、申报受理
(一)申报方式
高端研发机构入库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由申报人、申报单位和推荐(主管)部门登录赣州市科技业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http://117.163.32.164:8088/login)进行申报和审核推荐。申报时不再报送和受理纸质申报书,申报、受理环节通过系统在网上完成。
(二)申报推荐时间
自2024年10月15日起,申报人可登录赣州市科技业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填报。请申报人、申报单位及推荐(主管)部门在规定截止时间前完成相关工作,逾期未提交的,系统将自动关闭,不予受理。
申报人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5日17时。
申报单位网上推荐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6日17时。
推荐(主管)部门网上推荐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7日17时。
五、遴选方式
高端开发机构项目采取公开竞争方式,通过专家论证和现场考察两轮评审遴选。
六、相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联合惩戒“黑名单”记录。申报单位在申报时须签署诚信承诺书,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作出承诺。
(二)各推荐单位认真做好申报单位资格条件和科研诚信审核。指导申报单位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确保材料与信息的真实有效。
(三)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含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或申报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涉密需脱密后提交。
(四)凡申报涉及实验动物或实验动物实验,必须出具《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申报拟开展科研内容应与许可证的许可范围一致。
(五)凡申报涉及人体研究的,应按照规定通过伦理审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如需将我国人类遗传资源运送、邮寄、携带等出境,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要求报批。
(六)项目受理咨询
1.业务政策
联系人:市科技局成果与人才,黄秀梅、高 坡
联系电话:0797-8991576
电子邮箱:gzskjjkgk@163.com
通信地址:长征大道市政中心双子楼南楼611室
2.评审管理
市科技创新中心:黎 韦、张 元
联系电话:18779703839、13767739996
3.科技监督
联 系 人:市科技局规划与统筹科 曾 严、彭小舟
联系电话:0797-8991578
4.技术支持
联 系 人:赣州市智能产业创新研究院 卢久奥
联系电话:19527512895
赣州市科技局
202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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