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2018-2019年冬春季上游天然气价格上涨,我市中心城区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在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期间实行了同步上浮。鉴于天然气价格临时上浮的期限即将期满,赣州市发展改革委已通知相关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严格按照文件要求,从2019年4月1日起我市中心城区(包括南康区、赣县区)工商业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恢复至基准销售价格,即每立方米2.78元。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对企业执行价格政策时存在的问题,可向市发改委反映,或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联系电话1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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