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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市发改委联合发布全市中小学(幼儿园)2019年春季学期收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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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春季开学在即,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收费管理,规范教育收费行为,近日市教育局、市发改委联合下发《关于规范全市中小学(幼儿园)2019年春季学期收费工作的通知》,对春季开学有关事项予以明确。

一、严格按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一是学前教育阶段。市保育院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仍为400//生。各县(市、区)公办幼儿园收费项目及标准根据《江西省定价目录》授权,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定价。伙食费、园服费按各县(市、区)教育、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二是义务教育阶段及高中教育阶段。2019年春季学期教育收费政策与上年度秋季学期无变化。

二、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自愿、非营利原则,不得强制向学生收取。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复印、电子阅览、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并收费。严格根据目录征订教材、教辅,并坚持“一科一辅”,不得向学生强制推荐订购教辅材料评议公告目录外的学习资料。严禁学校代收商业保险,不得允许保险公司进校设点推销、销售商业保险。

三、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学校要通过在校门口等醒目位置设立固定公式牌(栏)、门户网站发布信息等方式向学生公示收费清单。凡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四、切实加强教育收费监管。加强民办教育收费事中、事后监管。已做到“四独立”(即独立法人、独立经费核算和人事管理、独立校园校舍、独立进行教育教学)的民办学校学费、住宿费等实行自主定价,学校除学费、住宿费和按省规定项目收取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外,不得以各种名目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收取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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