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人防工程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人防工程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制止并惩处违法行为,提升人防本质安全水平,现就人防工程安全生产领域投诉举报工作提示如下:
一、投诉举报内容
(一)投诉举报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涉嫌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人防工程。
(二)投诉举报事项
1.在人防工程内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和腐蚀性物品,利用人防工程建设冷库等;
2.在人防工程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钻探、挖掘等危及人防工程的作业;
3.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将电动自行车在人防工程内的功能房间、口部区域停放或者违规充电,在平时功能设计为汽车库、仓储、活动室等人防区域内私拉电线充电;
4.向人防工程孔口排入废气、废水和倾倒废弃物;
5.侵占、堵塞、毁坏人防工程及其出入口或在人防工程内部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6.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改变人防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防工程设备设施,擅自改变利用用途或者不维护管理人防工程专用设备;
7.违反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危害人防工程安全和使用效能的行为。
(三)投诉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传真、走访等方式,采取文字、图片、影音资料、“随手拍”等形式举报。
二、不予受理情形
(一)不属于人防主管部门职责范围的;
(二)同一投诉举报事项已经受理且正在处理,投诉举报人再次举报的;
(三)无明确的投诉举报对象、事项以及违法违规事实不清楚的;
(四)向人防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建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以及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社会调解机构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五)投诉举报前人防主管部门已经发现且正在处理的;
(六)其他依法依规判定不予受理的。
联系人:廖福华,联系电话:0797-8273376,邮箱:269410458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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