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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加强全市人防工程审批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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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加强全市人防工程审批监管

 近日,赣州市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市住建局、人防办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全市建设工程人防联审联批和批后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发改委(经济发展局)在审批政府投资类基本建设项目时,应当明确防空地下室的建设规模和投资概算;将办结人防审批列入对房建项目施工许可的前置条件,凡未取得行政审批或人防主管部门出具的人防审批证项目,不得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凡未取得《履行人防工程结建义务证明书》房建项目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通知》明确,行政审批部门(未移交审批事项的,由人防主管部门负责)需严格按照“防空地下室工程必须与地面建筑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竣工验收”的原则落实人防审批,每月的前3个工作日,将上月审批情况通报人防主管部门(含台账和审批表),人防主管部门负责落实人防项目监管,对建设单位的违法行为坚持顶格处罚并通报行政审批部门改造、拆除、封填人民防空工程的,需报经行政审批局(未移交审批事项的,由人防主管部门负责)批准。

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人防联审联批和批后监管。(市人防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廖福华、王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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