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许可实施条件
1、人防主管部门已出具《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人民防空工程结构完好,通风系统工作正常,消防、防洪、防涝等安全保护设施齐备,进出口道路畅通,工程内部整洁、通风、无渗漏水;
3、开发利用项目不能是生产或者储存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
(二)许可审批程序
1、单位人防工程:平时使用人防工程的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人防窗口受理—审核资料—现场踏勘—审批出件;
2、公共人防工程:平时使用人防工程的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人防窗口受理—审核资料—现场踏勘—审批出件。
(三)申请者需要提交的材料
1、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申请表;
2、《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3、申请者合法有效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
4、申请者签署的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文书。文书应包括:消防、防汛、治安、卫生、设备设施保养检修、平战转换要求落实等方面的内容。
(四)许可数量限制
无限制。
(五)许可审批期限
符合申报要求的,5个工作日。
(六)许可收费标准、依据
无收费。
(七)咨询电话
赣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审批科:8390961
工程养护所:8354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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