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工程,应当由地面建筑设计单位(具备建筑工程设计甲乙级资质)承担设计;单独修建防空地下室工程、人防专业队工程及人防指挥所工程,应当由具备人防专业设计资质单位设计。
人防工程专业设计资质单位名录:
序号 |
单位名称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手机 |
1 |
江西省人防工程设计研究院 |
肖斌 |
0791-
87560110 |
13065163206 |
2 |
惠州市人防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陈文辉
(赣州办事处) |
0797-
8235386 |
13979768091 |
3 |
广东人防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
吴永炉
(江西分公司) |
0791-
88505077 |
136070619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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