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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都县妇幼保健院拟定级为二级妇幼保健院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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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精神,现对拟定级的医疗机构予以公示,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向我委以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问题,反映的问题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以公布之日算起。

公示期间受理科室:市卫生健康委医政与体制改革科,联系电话:0797-8169066

1、拟定级单位(人):宁都县妇幼保健院

2、拟定级医疗机构级别、类别:级妇幼保健院;

3、拟定级医疗机构名称:宁都县妇幼保健院;

4、拟定级医疗机构选址:宁都县梅江镇环西北路1号

5、拟定级医疗机构所有制形式:全民;

6、拟定级医疗机构经营性质:政府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7、拟定级医疗机构床位(牙椅):49张;

8、拟定级医疗机构服务对象:社会;

9、拟定级医疗机构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妇女保健科儿科儿童保健科眼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

10、拟定级医疗机构符合赣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赣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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