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市各类市场主体报送公示2019年度年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报公示范围和主体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已注销或被吊销的除外),均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报送2019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年报报送时间
2020年1月1日0时至2020年6月30日24时。
三、年度报告的内容
(一)企业年度报告内容
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7.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8.社保事项: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9.统计事项: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企业控股情况(分支机构不填报,私营企业年报中的“企业控股情况”固定为“私营企业”)、分支机构隶属母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仅分支机构填报)。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内容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2.生产经营信息;3资产状况信息;4.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5.联系方式信息;6.社保事项: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7.统计事项: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通信地址、从业人数;8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公示的其他信息。
(三)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内容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2.生产经营信息;3.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4.联系方式等信息;5.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为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市场监管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海关、商务、外汇部门相关事项合并年报,继续实行“多报合一”。
四、年度报告报送并公示的方式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报送2019年度年报并公示。
个体工商户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或者以纸质方式报送2019年度报告,并自主选择其年度报告内容是否公示。选择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个体工商户,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决定不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向负责其登记注册的市场监管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五、年度报告报送并公示流程
(以企业为例)
第一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http://jx.gsxt.gov.cn)后,点击“企业信息填报”。
第二步:依次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络员姓名”、“联络员身份证号码”、“联络员手机号”“密码”进行登录。
第三步:登录后,按要求填写公示内容后,保存并提交公示。
企业报送并公示完成后,可进行自主查询是否已完成公示。具体查询步骤为: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在搜索框内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企业名称进行查询,在查询返回结果中选择相应企业,在该企业公示信息页面查找“企业公示信息”,以及“年报信息”进行查询。
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选择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个体工商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的步骤与企业相同。
六、法律责任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照法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将被列入(或标注)经营异常名录(或状态),并向社会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工作中,将依法受到限制或禁入。
七、注意事项
1、尚未报送公示2018年度报告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须与2019年度报告一并完成并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消除经营异常状态。
2.企业联络员在报送年报信息时,要本着对企业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仔细核对报送的各项信息,填报错误的应在6月30日前自行修改,6月30日24时将关闭公示系统的年报修改功能。因系统访问量大,请企业联络员尽早进行年报公示,避免网络拥堵延误年报。
3.企业联络员在报送年报信息时,必须核查是否及时公示了企业产生的即时信息,即:股东认缴、实缴出资、股权转让、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知识产权(商标、专利和著作权)出质信息。可进入“其它自行公示信息填报”窗口中填报并公示。
4.6月30日24时年报工作结束后,未及时年报的市场主体将被依法列入(或标注)经营异常名录(或状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将按不少于5%的比例随机抽取核查市场主体公示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者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住所)无法取得联系的,将被依法列入(或标注)经营异常名录(或状态),并向社会公示。望广大市场主体依法、及时、如实报送年度报告。
八、咨询电话
不明事宜,请致电业务咨询电话。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管科:0797-8199523、8199385
赣州经开区市场监管分局:0797-8380503
赣州蓉江新区市场监管分局:0797-8166315
章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0797-8276275
南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0797-6623795
瑞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797-2558529
于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797-6336500
会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797-5635720
定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797-4291018
全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797-2606550
赣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0797-4441393
崇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797-3820212
大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797-8719024
信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797-3313661
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797-5790635
宁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797-6812822
上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797-8549401
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797-5305890
寻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797-2830372
龙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797-3544806
安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797-3752798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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