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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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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赣州市食药监管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赣州市食药监管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赣州市食药监管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赣州市食药监管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赣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市政府组成部门,根据《三定方案》(赣市府办发【2014】39号)有关规定,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负责拟订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全市地方性食品安全综合管理办法、规定和监管程序、操作规程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三)推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和问责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四)负责食品行政许可的监督实施。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监督实施食品安全标准。

(五)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承担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生产的备案和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并组织监督检查。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组织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

(六)负责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全市重大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受理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举报投诉并组织调查处理。

(七)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的落实。

(八)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发展规划,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九)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十)组织、指导全市食品药品检验机构工作;负责监督抽验有关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质量。

(十一)负责组织市委、市政府重大接待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二)负责开展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十三)负责中心城区注射剂类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药品监管。

(十四)承担中心城区内省、市属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管。

(十五)指导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十六)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推动“地方政府负总责”、“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工作的落实。督促检查县(市、区)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七)对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提出意见。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以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赣州市食药监管部门共有预算单位5个,包括局机关本级和4个所属二级预算单位,编制人数148人,其中:行政编制42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106人;实有人数138人,其中:在职人数138人,包括行政人员39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99人;退休人员38人。

第二部分赣州市食药监管部门2019年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9年赣州市食药监管部门收入预算总额为4101.30万元,比上年减少139.69万元,下降3.4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43.05万元,上年结余1958.25万元。减少原因:上年结转减少。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赣州市食药监管部门支出预算总额为4101.30万元,比上年减少139.69万元,下降3.41%。其中:部门支出4101.30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652.96万元,比上年增长16.96万元,上升1.02%;项目支出2448.34万元,比上年减少156.65,下降6.40%。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744.1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9.7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5.5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1.85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人员经费支出1327.96万元,公用经费支出315.09万元,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2458.25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赣州市食药监管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143.0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7.05万元,上升0.8%。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643.05万元,项目支出50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85.8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9.7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5.5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1.85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人员经费支出1327.96万元,公用经费支出315.09万元,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50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19年赣州市食药监管部门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15.09万元,比上年减少21.20万元,下降6.73%。其中:办公费128.88万元,比上年增长11.16万元,上升8.66%;印刷费4.80万元,比上年减少1.30万元,下降27.08%;水费2.60万元,比上年减少1.20万元,下降46.15%;电费8.70万元,比上年减少5.40万元,下降61.03%;邮电费3.82万元,比上年减少5.70万元,下降149.21%;差旅费9.56万元,比上年减少12.44万元,下降130.13%;维修(护)费7万元,比上年增长1万元,上升14.29%;会议费6万元,与上年一致;培训费6.10万元,比上年增长2.02万元,上升33.11%;公务接待费12.65万元,比上年减少14.56万元,下降115%;劳务费3.16万元,比上年减少6.84万元,下降216.45%;工会经费10.02万元,比上年减少2.46万元,下降24.55%;福利费24.50万元,比上年减少7.16万元,下降29.2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90万元,比上年增长5.90万元,上升59.6%;其他交通费用32.22万元,比上年增长27.22万元,上升84.48%;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0.99万元,比上年增长21.72万元,上升52.99%。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赣州市食药监管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1376.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26.2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5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赣州市食药监管部门共有车辆12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用车3辆,事业单位公务用车2辆(事业单位车改车辆已移交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未下财务账)。

2019年赣州市食药监管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赣州市食药监管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8个,涉及资金2026万元。

二、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赣州市食药监管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97.61万元,比上年减少55.30万元,下降56.65%。

(一)因公出国(境)未安排预算,比上年减少5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41.21万元,比上年减少0.30万元,下降0.73%。主要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逐年递减公务接待费用。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6.40万元,与上年一致。主要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确保执法执勤车辆正常运行。

(四)公务用车购置费未安排预算,比上年减少50万元。

第三部分赣州市食药监管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表

八张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二)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三)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四)重大公共卫生专项:反映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五)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七)药品事务:反映用于药品(含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八)化妆品事务:反映用于化妆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九)医疗器械事务:反映用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食品安全事务:反映用于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一)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十二)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三)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十四)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十五)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十六)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附件:2019年市食药监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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