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市政府各部门信息公开>市应急管理局>回应关切>主动回应

在线检阅: 搜索

赣州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访问量:

赣州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全面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持续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等规定按照《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等要求结合我实际,特制定赣州市应急管理局2024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以推进党建引领治本攻坚能力提升固本强基宣传扩面示范创建为主线,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着力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依法严厉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推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赣州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通过编制计划合理安排我局年度监督检查的范围和数量,杜绝监督检查缺位、错位增强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对列入计划企业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事故隐患的整改率100%、已查实违法行为查处率100%加大对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及时报送典型执法案例,依法推进“行刑衔接”。通过精准实施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工作日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市局承担具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的矿山、危化、工贸综合科调查统计科,纳入本计划行政执法人员共14;委托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6名人员参与行政执法确定2024年度行政执法人员合计20名。

(二)执法工作日测算

1.总法定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251)×执法人员数量(20)=5020个工作日

2.其他执法工作日:2701个工作日

3.非执法工作日:1959个工作日

4.监督检查工作日:360个工作日。

四、监督检查范围

(一)重点监督检查单位

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确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监督检查对象为重点监督检查单位:

1.安全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

1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企业(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

2非煤矿山:单班入井30人以上或单次提升10人以上的地下矿山、及以上尾矿库、四等头顶库”、长期停工停产后复工复产矿山;

3工贸等八大行业:涉爆粉尘作业场所10人及以上同时作业的企业金属冶炼企业涉氨制冷企业涉煤气建材(陶瓷)企业

2.3年内发生过较大及以上事故,或者近3年内发生过2起及以上人员死亡事故或者上年度以来发生过人员死亡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3.上年度以来存在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受到重大处罚情形的生产经营单位;

4.列入重大事故隐患督办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

5.列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名单尚未解除惩戒的生产经营单位;

6.试生产的生产经营单位;

7.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一般监督检查单位

1.本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

2.对下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所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

3.其他应当纳入一般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五、监督检查分类

综合考虑市应急管理局的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能力监管对象的分布、规模情况等因素,根据属地为主、分级分类的要求,列入市局2024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共90(见附件)其中重点生产经营单54实行全覆盖检查一般生产经营单36分别按照各行业领域企业不低于60%比例采取“双随机”抽查。

重点监督检查54):2024纳入市局重点监督检查企业数量分别为非煤矿16危险化学品生产企13、烟花爆竹批发6工贸企业19家。此类监督检查由各行业领域监管责任室牵头相关室参与全部应用“互联网+执法”系统开展执法检查

一般检查安排36:纳入市局直接监管一般生产经营单位名录库中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工贸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机构、安全培训机构等开展监督检查。2024纳入市局一般监督检查企业数量分别为非煤矿10危化品生产经营企8、烟花爆竹批发企业3、工贸企业11家,安全评价机构和安全培训机构2家。此类监督检查由各行业领域监管责任室负责实施开展监督检查情况应使用“互联网+执法”系统并同步录入江西省“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

六、有关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充分认识实施监督检查计划在履职尽责中的导向作用要根据行业领域特点严格按照计划开展监督检查结合任务要求科学统筹人员和时间对年度计划进行再分解、再细化确保计划实施落到实处。不得随意更改重点检查对象,因工作实际需要个别调整检查时间的,应当及时报分管领导同意后实施。

(二)严格依法履职。进一步规范监督检查程序,严格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有关规定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执法监督检查时要统一着装、亮明身份,聚焦重点工艺、重点部位、重点事项编制具体检查方案。严格执行《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落实闭环管理构成立案处罚的按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罚适当、程序合法的要求严格对照自由裁量标准查办案件;加大行刑衔接,坚决按程序移送充分发挥司法手段对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的威慑作用

(三)创新执法方式。统筹严格执法与指导服务持续推行执法检查+专家指导服务+主流媒体曝光“三位一体”执法模式充分发挥专家专长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服务。开展执法检查行政处罚要全过程应用“互联网+执法”系统、江西省“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提高执法信息化水平加强跨部门联合检查、上下联动执法,避免多头重复执法等扰企现象,着力优化营商环境

(四)加大宣传教育。持续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融入监督检查全过程增强生产经营单位有关人员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压实主体责任。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对安全生产广泛宣传并将查办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件进行集中曝光结合案情充分释法说理,说清、阐明相关法律依据,提高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增强社会公众的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和水平

附件:赣州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监督检查企业名单及时间安排





    


    


    


    


赣州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防灾救灾

监督检查计划

持续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一步落实防灾救灾领域监管职责,提高监督检查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森林防火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相关规定,和省应急管理厅《2024年防灾救灾监督检查计划》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赣州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防灾救灾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防灾灾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牢牢把握政治方向,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坚持两个至上理念。通过开展防灾救灾监督检查工作,督促责任主体落实防灾责任,有效防范化解自然灾害领域安全风险,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为携手建设赣州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创造良好安全环境,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赣州篇章提供坚实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围绕党建引领、治本攻坚、能力提升、固本强基、宣传扩面、示范创建”等工作,通过编制实施年度防灾救灾领域监督检查计划,指导我局负有监督检查职能的内设机构及执法人员,依照防灾救灾领域法律、法规和标准,精准实施监督检查,切实督促被监督检查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严惩各类防灾救灾领域违法行为。同时,通过市级层面示范带动作用,引领县(市、区)落实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求,对照全市应急管理系统统一行政权力清单,履行应急管理部门在森林防灭火、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救灾救助等方面的监督检查职权。

三、监督检查计划

2024年度市局从事防灾救灾专项监督检查的监管科室共有3个,防灾救灾监督检查工作根据上级安排或监管工作实际,以专项监督检查为主,各监管科室根据人员、时间、监督检查对象和内容等情况,可以单独开展也可以联合其他监管科室,县(市、区)应急管理局或其他部门共同开展。

(一)防汛抗旱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对象:

1.于都县跃洲水库(二季度)

2.龙南市城区防洪工程(二季度)

监督检查内容:对防汛责任落实、隐患排查整改、安全度汛措施及应急预案、防汛物资等开展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方式:市防汛办牵头,单独或会同市水利局开展联合监督检查。

(二)森林防灭火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对象:

1.于都县银坑生态林场(下半年)

2.上犹县五指峰生态林场(下半年)

监督检查内容:对森林防灭火责任落实、宣传教育、野外火源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与演练、扑火队伍建设、扑火物资储备等开展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方式:市防火办牵头,单独或会同市林业局及市局有关科室开展联合监督检查。

(三)地震地质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对象:赣南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2024年在建工程,主要是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以及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上半年)

监督检查内容:对建设施工单位是否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是否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或相关规定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进行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方式:配合省应急管理厅、省地震局开展联合监督检查。

(四)救灾和物资保障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对象:对各地冬春救助和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资金开展抽查检查。(上半年)

监督检查内容:对是否存在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自然灾害救助款物或者捐赠款物、是否存在抢夺或者聚众哄抢自然灾害救助款物或者捐赠款物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方式:救灾科牵头单独或会同财务科有关部门对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并配合省应急管理厅开展监督检查。采取实地走访、查看台账资料、上门入户和随机抽样等形式深入基层进行检查督导。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防灾救灾监督检查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既是履行应急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也是落实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求的应有之义,对于规范和促进应急管理领域执法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各科室要高度重视,主动加强相关法规政策、执法业务知识的学习,努力提升执法水平,确保监督检查计划得到有效实施。

(二)切实规范执法。各科室在开展监督检查前要参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文书样式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包括检查对象名称、地址、联系人、检查时间、行政执法人员、检查内容、检查方式等信息),开展监督检查时要亮证执法,检查完毕要制作现场检查记录,对于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属于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予以查处,对于其部门管辖的要及时移交进行处理,落实执法闭环管理。

(三)强化宣传服务。各科室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把防灾救灾领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融入监督检查全过程,结合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进行充分释法说理,说清阐明相关法律依据和救济途径,提高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增强社会公众的应急管理法治意识和水平,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四)严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相关规定,严守纪律、严明规矩,保持队伍纯洁稳定,以铁的纪律、铁的手段大抓落实、狠抓落实,坚决杜绝各类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自觉主动接受驻局纪检监察组的执纪监督,树立应急管理部门良好形象。

赣州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行政执法

监督计划

为持续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督促全市应急管理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确保全市应急管理部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高质高效完成和年度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取得实效,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为目标,持续加大执法监督工作力度,着力解决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推动全市应急管理部门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为实现高水平安全和高质量发展良性互动提供有力执法监督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年度行政执法监督计划,坚持问题导向,做实执法监督,聚焦当前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落实执法闭环管理、严格自由裁量、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推动全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持续深化我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三、监督对象

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内设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实行委托执法的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综合执法大队。

四、主要内容

(一)执法制度执行情况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其他有关制度;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时限,及时主动向社会公示公开有关执法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等。

)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实施情况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是否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要求,按照分类分级方式,编制实施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录入“互联网+执法”等信息系统,并报上级部门备案;计划作出重大调整的,是否履行报批和备案手续等

(三现场执法检查情况是否按照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目录和全省应急管理系统统一行政权力清单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规范化有关要求,聚焦执法检查重点事项制定现场检查方案,运用“互联网+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系统开展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针对发现问题隐患按要求下达执法文书、落实闭环管理等。

四)案件办理情况是否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正确、定性准确、处罚适当、程序合法等要求查办案件,是否严格按照《江西省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适用细则》查办案件,落实告知、听证、法制审核、集体讨论等制度规定,加强案卷整理归档和按要求报送典型执法案例等。

(五)行刑衔接情况执法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涉嫌安全生产犯罪的,是否依照有关规定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等。

(六)作风纪律情况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开展执法工作。

(七)队伍建设情况是否加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落实执法经费保障,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服装加强使用与管理;是否严格执法资格管理落实身穿制服、持证上岗要求定期对执法人员开展培训考核等。

(八)其他情况。落实《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要求和全省行政执法质量提升三年行动等年度重点工作情况

五、执法监督方式

通过日常监督、专项检查、案卷评查、执法比武、示范执法、执法培训等形式开展执法监督。具体执法监督计划详见附件。

六、有关要求

(一)汇聚监督合力。政策法规科负责市局执法监督计划的编制实施、统一调度和监督指导等综合性工作,并督促指导各县(市、区)承担执法监督职能的内设机构对本级及乡镇(街道)开展执法监督工作。各监管科室负责各自监管领域内的执法监督具体工作,在进行监督检查、督导调研、明察暗访等工作时一并开展执法监督,发现下级应急管理部门未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执法要求的问题,要当场予以纠正并及时告知政策法规科。

(二)健全监督机制。政策法规科要督促市局有关科室和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按照建立“监督权威高效、惩治深入彻底”监督机制的目标要求,高标准高质量推进执法监督各项工作落实,根据本地、本科室工作实际,不断优化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制定有针对性的执法监督计划;在开展执法监督时要做好谋划部署,结合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等工作,有针对性开展执法监督,提高执法监督实效。

(三)强化监督考核。对在执法监督过程中发现市局有关科室和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在执法工作以及文书案卷制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严格按照《江西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试行)》《江西省应急管理部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试行)》规定,下达《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并跟踪督促整改落实情况;同时,定期对我应急管理系统案卷评查、培训比武等执法监督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并将通报情况纳入2024年度应急管理综合考核

附件:2024年度行政执法监督计划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