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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检查和调整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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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履职尽责情况评估和调整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各项目保护单位自查,各县(市、区)文广旅局检查,市文广旅局审核评估,现将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评估结果和处理建议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23日至2024年8月27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反馈至邮箱:gzsfyzx2101@126.com,电话:0797-8391397。


   公示附件: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检查和调整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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