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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促进端午假期及暑期旅游消费有关措施》的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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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文旅市场有关建议,经我局党组会研究讨论,现就《支持促进端午假期及暑期旅游消费有关措施》中第四点涉及“针对旅行社组织龙岩、厦门、福州、泉州、郴州等城市来赣州团队游客”等字句作出以下说明。

原文:积极拓展周边市场推动引客入赣。在落实主要面向粤港澳大湾区客源市场的2022年引客入赣项目基础上,配套推出暑期引客入赣政策,从6月1日至8月31日,针对旅行社组织龙岩、厦门、福州、泉州、郴州等城市来赣州团队游客,在赣州市域内住宿1晚(含)以上并游览2个(含)以上收费3A级旅游景区(含方特东方欲晓主题公园),飞机旅游团30人(含)以上、专列团队300人(含)以上、自驾游团队50人(含)以上、大巴旅游团队200人(含)以上的,每团按每人次80元奖励。旅行社组织研学或红色培训团队核算办法按3个人折算1个人计数。旅行社累计组织游客达到1500人(含)以上的(研学或红培团队人次达到4500人以上的),此后组团奖每人次再增加10元即90元每人次。申报资料需提供录入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的团队信息、景区游览等凭证。共计安排奖补资金200万元,按申报时间先后顺序发放。

说明:政策中所称的“针对旅行社组织龙岩、厦门、福州、泉州、郴州等城市来赣州团队游客”,不只限于“龙岩、厦门、福州、泉州、郴州”五个城市,即旅行社组织赣州市外游客来赣旅游达到奖补要求的均可享受政策补贴。

赣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2022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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