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市民字〔2024〕3号
各市本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党建工作主管单位,各市本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慈善组织(基金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及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年检事项有关规定,我局将于2024年1月29日至5月31日实施市本级社会组织2023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及 2023年度慈善组织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检范围
凡在2023年5月31日(含)前在市民政局或市行政审批局依法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在2023年12月31日前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均须参加年检;在2023年12月31日前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的,按要求进行年报(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参检方式
各市本级社会组织自2024年1月29日起登录“江西省民政厅”(http://mzt.jiangxi.gov.cn/),在首页“网上办事大厅”栏目点击“江西社会组织”,输入用户名(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密码(初始默认密码:yonyou@1988)登录,选择菜单栏中“年检年报”业务,填写2023年度工作报告书。6月1日零时关闭网上填报通道。
三、年检程序
(一)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
在线完成年度工作报告书填写并打印,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社会组织公章。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应当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和党建工作主管单位初审,填写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盖章后将2023年度工作报告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章程扫描上传系统;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已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应当提交党建工作主管单位初审,填写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盖章后将年度工作报告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章程扫描上传系统。
(二)参加年报的慈善组织
在线完成年度工作报告书填写并打印,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慈善组织公章,随后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和党建工作主管单位初审,填写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盖章后将年度工作报告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章程扫描上传系统。
市民政局将对参加年检年报的社会组织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相应的年检年报结论。社会组织应及时通过系统查看年检年报反馈,按要求补充修改完善年检年报材料。社会组织通过系统收到年检结论及慈善组织完成年报上报后,应于2024年6月30日前,持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到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和社会工作科加盖年检(年报)印鉴,逾期未加盖印鉴且无正当理由的,视同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年检年报结束后,我局将发布通报并进行公告。
四、年检结论以及相关要求
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和社会工作科对社会组织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抽查审计、实地检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研究确定社会组织2023年度检查结论。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社会组织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的,年检时可以从轻或者免予处理。社会组织年检结论公布后,如发现存在影响当年年检结论的情形,年检结论将予以重新确定。
(一)社会组织内部管理和财务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三同步”有关要求的通知》(赣组字〔2021〕119号)要求加强党建工作,未发现存在违反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行为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社会组织有相关情形的(详见附件2、3),情节轻微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存在符合社会组织有关登记管理条例罚则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三)党建工作主管单位对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情况出具初审意见,重点检查的事项应包括:
1.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时,业务工作和党建工作是否同步谋划;
2.党组织参与社会组织重大事项决策,以及党组织班子成员与社会组织理事会(监事会)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等制度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3.社会组织和党组织是否共同搭建活动载体,教育党员群众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监督和保障社会组织依法从业、诚信从业,促进行业自律;
4.社会组织党组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内组织生活开展情况;
5.社会组织党组织工作经费是否保障和合理使用,活动场所管理使用是否规范,党务工作者是否按规定参加相关培训。
(四)社会组织年检涉及整改、改进事项的,应当同时领取整改通知书。社会组织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符合《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依法依规将其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五)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及党建工作主管单位应提醒督促所属社会组织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年检,并结合实际情况给出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2023年10月1日以后成立的社会团体,无需提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地址:赣州市长征大道8号市政中心双子楼北楼2110室、2109室,咨询电话:0797-8991345、8991040。
附件:1.市本级社会组织参检名单
2.市本级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相关情况
3.市本级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相关情况
赣州市民政局
2024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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