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市运字[2009]22号
转发关于近期两起道路交通事故通报的通知
各县(市、区)运管所:
现将赣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近期两起道路交通事故通报的通知》(赣市安办[2009]5号)转发给你们,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按照文件要求,扎实做好安全工作。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008年9月3日,江西新世纪汽运集团有限公司客车(赣B06188)与安远安达客运公司客车(赣B06188)在安远版石镇境内发生碰撞事故3人死亡的特大事故。可见,我市道路运输安全形势仍然十分严峻,暴露出道路运输安全的认识仍有不到位的现象,工作仍然存在很多薄弱环节和工作漏洞。因此,各单位一定要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充分认清道路运输安全所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道路运输安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认真落实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运输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做到机构、人员、经费、设备、责任五落实,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是企业命脉的思想,切实做到安全营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认真落实驾驶员培训学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加大治理和防范措施工作力度。
三、加强部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各县(市、区)运管所要切实履行道路运输市场源头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的考核审查,凡是安全生产目标与责任、安全生产基础保障、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驾驶员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内部检查与监督等制度不完善、措施不落实的企业、限期予以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验收仍不合格的,应予以取缔退出运输市场。要深入客运企业,检查企业GPS监控系统的应用和管理情况,加强对GPS的日常监控工作,每日抽查不得少于两次,确保运输安全。
四、认真查处事故,严格责任追究
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对事故的查处力度,按照事故调查“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对屡次发生超速、超载等违法违章、发生交通事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及其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及行政处罚。
二○○九年三月十七日
抄送:江西新世纪汽运集团有限公司,智信公司,新通客运公司,公共汽车公司
赣州市公路运输管理处 2009年3月17日印发
共印2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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