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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城管局公布一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的执法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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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我市正在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全面排查集中整治行动。各地、各行业部门正在根据本地本行业领域工作实际,按照“全面排查、集中整治”的要求,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现公布一批近期查处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的执法典型案例,旨在警示各方,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推动全市城管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希望各相关单位和企业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共同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一、某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

基本案情:赣州市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赣州市中心城区生活污水治理厂网一体化(一期)横江溪片区综合治理工程(一期)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项目中标单位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法律依据和处罚结果:该公司安全员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其行为违反了《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依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2025年3月,市城管局对专职安全员处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的行政处罚;该公司项目负责人对安全员未履职的行为未监督到位,其行为违反了《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2025年3月,市城管局对项目负责人处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的行政处罚。

二、某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某监理单位总工程师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

基本案情:赣州市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赣州市第五人民医院传染病重症大楼附属项目(综合诊疗大楼)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项目施工单位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某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法律依据和处罚结果:该项目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行为违反了《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二十条规定,依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2025年6月,市城管局对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对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该项目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2025年6月,市城管局对监理单位总工程师处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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