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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召开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试点县(区)实施细则评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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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动崇义、南康、信丰、安远、上犹等全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试点县(区)有关工作有力有序推进,切实在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中探索创新,提升工作措施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9月12日,赣州市林业局召开评审会议,对崇义、南康、信丰、安远、上犹等先行试点县(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细则进行评审,省林业局第五指导服务组副组长、法改处处长李俊文,省林业局第一指导服务组副组长、人事处处长吴平发,省林业局第六指导服务组副组长、省林业经济发展中心主任谌晓辉受邀出席会议并评审,市林业局局长叶日山主持,市林业局有关科室负责同志和5个先行试点县(区)林业局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林改专班负责同志参加。
  会上,崇义、南康、信丰、安远、上犹等5县(区)林业局负责同志分别介绍本县(区)工作实施细则起草有关情况,重点介绍改革创新举措和工作特色亮点,与会人员对5县(区)细则提出评审修改意见建议。与会人员一致认为,5县(区)细则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办、国办《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和《江西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建设方案》要求,契合本县(区)实际,提出的目标任务较为科学合理,细化的工作举措具备创新性和可操作性,符合先行试点的总体要求,同时,结合5县(区)现有工作基础、资源禀赋和特色亮点,对细则提出有针对性的修改完善意见建议。
  赣州市和5县(区)林业局有关同志纷纷表示,要以此次评审为契机,认真采纳吸收修改完善意见建议,切实增强实施细则的创新性、科学性和引领性,推动大胆探索、先行先试,以先行试点的突破带动全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深入推进,争取创造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赣州经验”,为全省乃至全国提供有益探索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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