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农户)把公益林、天保林、商品林林地及山场现有林木委托林场合作经营,林场根据各林地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经营措施,如公益林、天然林则采取“选定目标树,伐除干扰树,保留辅助树,调整疏密度,抚育加管护”等人工促进经营措施,提升森林质量,构建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实现森林树种乡土化、珍贵化,结构多层化。商品林则按照“砍密留稀、砍劣留优、砍弯留直、照顾均匀”的原则,对林分进行抚育采伐,培育杉木中大径级商品用材林或进行更新造林。
合作期间,林场负责山场的经营规划编制、项目申报、项目实施、成效监测、山场管护等工作,集体(农户)协助做好以上工作。公益林、天保林的管护补助资金继续由集体(农户)享有,其它与林地经营相关的营造林项目补助资金归林场享有,山场经合作经营后的木材销售收入双方按比例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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