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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物价局 赣州市农业和粮食局关于在全市屠宰企业实行明码实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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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物价局、农业和粮食局(畜牧水产局)、赣州经开区农办、赣州蓉江新区农办:

为规范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屠宰行业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西省市场调节价格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决定在全市屠宰企业实行明码实价,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市所有依法设立的屠宰企业销售的产品及相关服务价格,必须实行明码实价。

二、明码实价可采取设立公示栏、公示牌、价目表(册)等方式。必须长期固定设置在交易场所等方便阅读的醒目位置,具体公示方式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统一监制。

三、明码实价的主要内容

1、产品价格: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等。

2、代宰服务价格:服务项目、服务内容、等级或规格、服务价格等。

3、价格违法举报电话:

赣州市物价局12358

赣州市农业和粮食局0797-8196306

产品价格、服务价格一律使用阿拉伯数码标明人民币金额。

四、屠宰企业必须即时按实际价格动态更新有关信息,并主动做好与价格主管部门的信息沟通、传递工作。

五、屠宰企业应当努力改进生产经营管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为购买者提供价格合理的产品和服务。要根据企业经营条件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准确记录与核定商品和服务的生产经营成本,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产品和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产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及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不得强迫购买者接受高价。

六、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与屠宰监管部门共同做好屠宰企业实行明码实价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处置违法违规行为,共同维护市场秩序,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赣州市物价局赣州市农业和粮食局

2018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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