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2013年中晚稻收购检查工作方案
为做好今年中晚稻收购期间监督检查工作,履行粮食监督检查职能,维护粮食收购秩序,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检查对象
本辖区从事中晚稻收购活动的各类粮食经营主体,重点检查2013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收储及委托收储库点。
二、检查内容
(一)最低收购价收储及委托收储库点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情况
1、是否具备预案规定的资质条件。
2、是否按预案规定的适用时间和条件挂牌收购。
3、是否严格执行了国家粮油质量等级标准和水杂增扣量标准,有无抬级抬价、压级压价收购和拒收、限收农民交售的符合标准粮食的行为。
4、是否及时向农民结算售粮款,有无给农民“打白条”或代扣各种收费情况。
5、是否存在购买陈粮冒充新粮或就地划转本库存粮搞“转圈粮”行为。
6、是否每5日将收购进度数据抄报了所在地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7、收购码单等原始凭证填写是否规范、完整、齐全。
8、是否存在伪造原始凭证,虚列收购数量,套取国家资金行为。
9、其他违反最低收购价政策的情况。
(二)其他粮食收购者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情况
重点检查是否具备粮食收购资格;是否执行了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是否及时支付了售粮款;是否建立了粮食经营台账;是否向收购地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定期报告了粮食收购数量等有关情况等。
三、检查时间
2013年10月28日至2014年1月31日。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对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今年中晚稻收购尤其是最低收购价收购工作任务重、压力大。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严密部署、精心安排,认真组织开展检查工作,要加强与当地中储粮直属库、农发行的协调配合,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共同做好中晚稻最低收购价工作的监管,确保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落实到位。
2、认真组织开展好对其他经营者中晚稻收购的监督检查,严禁无证收购,依规查处各类涉粮违规案件。
3、强化对中晚稻收购检查工作的巡查和督导。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临中晚稻收购一线巡查和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粮食收购及监督检查工作中的难点问题。期间,市局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地中晚稻收购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时的巡查督导。
4、及时报送检查工作相关情况。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及时收集、汇总检查工作情况,并在每月8日前向市局监督检查科上报《检查情况汇总表》及《典型案例登记表》(见附表),重大问题随时上报。收购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全面总结和上报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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