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赣州市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农村农业工作会议精神,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在全省开展市场监管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和《2014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打防结合和属地管理原则,严厉打击农资违法行为,着力构建长效监管机制,深入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农资市场和生产经营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达到100%,重大假劣农资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假劣农资投诉举报案件查处率和反馈率达到100%,假劣农资投诉举报数继续下降,农资打假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农资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农民群众满意程度进一步提高,农资市场秩序持续稳定好转,努力确保不发生因假劣农资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群体性事件。
二、整治重点
1、重点品种。
种子: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套牌侵权、无证生产经营、未审先推、包装标签不规范等违法行为。严格规范品种命名,解决品种多、乱、杂等问题。
农药:严厉查处生产经营违法添加高毒农药等未登记成分、有效成分不足等假劣农药和无农药登记证生产、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证件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的行为。
肥料:严厉查处复混肥料、有机肥料、水溶肥料、秸秆腐熟剂等产品中有效成分不足、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配方肥生产企业及产品的监管,加强对登记肥料产品的后续管理。
兽药:强化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监管,严格执行兽药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贯彻落实兽药GMP和兽药GSP制度;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坚决取缔造假售假黑窝点;严厉打击违法制售假劣兽药,特别是擅自改变产品组方滥加抗菌药物、中兽药中添加化学药物行为;依法查处兽药标签和说明书扩大适应症、使用范围等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抗菌药物使用。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严查在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和养殖环节添加抗生素、三聚氰胺、“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
农机:加强农机试验鉴定、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和农机质量调查工作。将列入国家或省级支持推广的农机产品作为监督检查重点,加大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管工作力度,严厉查处盗用冒用转让农机推广鉴定证书、证章等违法行为。联合有关部门打击制售假劣农机、零配件以及拼装、改装农机整机等行为,加大农机质量监督力度。
水产苗种:加大水产苗种生产监管,严厉查处水产养殖过程中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氯霉素和孔雀石绿等违禁药品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提高水产苗种质量。严厉打击以次充好、以劣充优、带病销售和无证(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生产销售水产苗种的行为。
渔船船用产品:加大渔船救生设备等船用产品质量监管,开展对渔船救生设备等船用产品生产企业质量抽查,依法查处劣质船用产品,推进优质渔船救生设备等船用产品上船使用,着力完善监管长效机制,保障渔业生产安全。
2、重点单位。
加强对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集散地、运销大户、乡村流动商贩以及水产苗种繁育单位的监管。坚决取缔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资的流动加工点、分装点等黑窝点。
3、重点区域。
加强对主要农资生产、销售和使用地区,小规模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聚集地区,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区,区域交界处假劣农资游商游贩活动活跃区域的监管。对农资问题突出、群众投诉强烈、市场秩序混乱的地区,实行集中督查督办。
三、工作步骤及重大活动安排
(一)部署宣传阶段(2014年1-2月):各级农业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措施,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宣传动员到位。
2月,组织全市农业综合执法部门参加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4年3-5月):对重要农资市场经营主体准入资格、市场秩序和竞争秩序等问题深入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抓住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产品,对各类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3月,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
3-4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春季行动;
4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督查。
(三)年中检查总结阶段(2014年6月):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总结。
(四)整改深化阶段(2014年7 -12月):巩固整治成果,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监管措施,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7-9月份,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夏季百日行动;
10-12月份,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冬季行动。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源头治理。各级农业部门要严格依法履行行政许可职责,尤其要对照新修订法律法规要求,严格许可条件和标准,严禁降低标准审批。强化生产企业监管,督促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依法严肃查处无证生产或擅自受托生产等违法行为。全面开展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清查,进一步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档案,全面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加强重点单位监管。认真梳理近年来群众举报投诉多、违法次数多的企业和产品,进行重点整治,对不符合法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要联合工商等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清理、吊销、取缔。
(二)加强市场监管。各级农业部门要紧密结合地方实际,强化对薄弱环节的管理,加强对农资经营门店的日常巡查,重点整顿规范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运销大户和乡村流动商贩,全面掌握、纠正和查处各类区域性、行业性风险隐患。及时公告审批、撤销、注销、吊销等有关信息,方便公众查询。对用物流方式、互联网、农资交易会和展销会经营假劣农资产品等违法行为,要及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查处。加大禁用农业投入品清缴力度,大力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
(三)加强监督抽查。要认真制定农资产品监督抽查工作规划,及时组织实施,突出市、县两级在监督抽查中的职能作用,扩大监督抽查范围,提高监督抽查覆盖率,重点检测种子质量和品种真实性,农药、兽药和饲料的有效成分含量及是否添加其他违禁成分,肥料的养分含量和是否添加植物生长调节剂等;连续两年抽检不合格、群众投诉举报多、市场检查中问题突出的企业和产品,应作为重点对象,提高监督抽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加强检打联动,健全监督抽查检验结果的通报、反馈、共享机制。执法机构要参与监督抽查工作,对抽检不合格农资产品,及时组织查处并追溯制假售假源头,一查到底。
(四)加强案件查处。准确把握违法分子制售假劣农资的犯罪特征,认真做好案件线索的排查梳理,拓展案源渠道,严厉打击侵权、制售假冒伪劣、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加强部门沟通,深挖假劣农资制售源头,必要时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案等形式严查大案要案。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构成犯罪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杜绝“有案不送、以罚代刑”。对线索明显,事实清楚的案件,要商请当地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公安机关在查处过程中依法提请农业部门作出检验、鉴定、协助的,农业部门应积极配合。
(五)加强指导服务。充分发挥“12316”三农服务热线的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提供信息和技术咨询服务。督促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完善售后服务机制,鼓励通过远程教育、集中培训、技术咨询、专家会诊、现场服务等形式进行全方位的技术指导,让农民科学选购和使用农资。在生产基地设置禁限用农药和禁止添加的药物公示牌,养殖场(小区)张贴规范使用兽药告知书。健全农资突发事件和假劣农资引发农业生产事故的应急体系和快速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有效控制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
(六)推进诚信建设。强化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责任意识,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产品质量保证、进销货台帐、索证索票、优质服务承诺等制度,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引导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成立行业协会,健全组织体系和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功能。健全重点监管名单制度,对信用缺失的市场经营主体,采取重点检查、媒体曝光和社会公示等措施,提高其失信成本。对诚信守法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加强扶持和宣传力度,增强影响力和示范作用,建立守信激励机制。
(七)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继续推广农资连锁、农资农技“双连锁”、农资行业协会等模式,支持和鼓励有实力、信誉好的名优农资企业、农资专业合作组织等直接到乡村设立经营网点,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提高放心优质农资产品的覆盖面。扎实推进“放心农资店”建设,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要切实加强农资打假工作的领导,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把农资打假工作细化到具体环节、落实到具体人。要加强对基层农资打假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展,督促问题整改。
2、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监管能力。要充分发挥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在农资打假中的主力军作用,健全投诉举报受理、日常监管记录、重大案件督办、跨区域大要案协查等各项工作制度,大力提升农资监管信息化水平,建立反应迅速、执法有力、行为规范的农资打假工作体系。继续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力度,提升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办案能力。
3、强化联动协作,形成监管合力。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履行牵头协调职责,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要进一步完善农资打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部门协调机制,充分发挥整体联动优势,形成打假工作合力。要统筹农业部门内部力量,加强各职能部门、技术支撑机构的密切配合,做到思想融合、资源整合、工作联合。要加强区域间农业部门的横向联动,严格案件报告制度,提高整体整治效果。
4、广泛开展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大力宣传农资打假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和进展情况,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农资打假工作的良好氛围。要通过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现场咨询活动、印发宣传资料、现场指导等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农资法律法规,推介诚信企业和产品,曝光典型假劣农资案件,传授农资识假辨假和科学使用知识,引导农民群众科学、理性购买农资产品。
5、及时报送成效,确保信息畅通。要及时对各阶段的整治工作进展、成效进行总结,并上报;各县(市、区)农业和粮食局、南康市畜牧水产局、上犹县畜牧水产局、局属相关科站要分别在5月26日前、6月25日前和12月25日前将农资打假专项整治阶段性总结和整个活动总结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特别要收集上报典型案例,各县(市、区)至少上报2—3个案件。联系电话:0797—8196340;电子邮箱:gzsnak616@163.com。
赣州市农业和粮食局
201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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