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纪委四届二次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现就全市开展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清产核资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摸清农村集体“三资”现状,构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新机制,实现监督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进一步提高农村民主管理水平,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为农村经济社会和谐稳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全面摸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金、资产和资源的管理、经营和监督情况,明晰农村集体“三资”所有权,规范农村集体财务管理,逐步建立起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督有力的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实现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监管全覆盖,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推进全市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二、工作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工作对象。全市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所属的企业实体等,包括代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等。
(二)工作范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的“三资”,即资金、资产、资源。主要包括:集体所有的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应收应付款项、对外投资等;集体所有的商业用房、标准厂房、机械设备等经营性资产,交通、水利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非经营性资产;集体所有的耕地、果园、经济林、荒地、水面及其他生产性资源。
(三)工作内容。
1.全面清查核实家底。按照“全面覆盖、客观真实、过程透明、结果公开”的原则,以会计账面价值为基础,先账内、后账外全面清查核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和资源,重点摸清集体“三资”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效益情况。对已经纳入账内核算的资产,要以账对物,看账物是否一致;对有账无物的资产要查明原因,按照规定程序申报处理;对有物无账的资产要合理评估价值,及时纳入账内核算;对账面价值和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主要资产进行价值重估。评估由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实施,评估结果要按权属关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全体会议或代表会议确认。
2.明晰产权界定归属。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遵循“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充分考虑“三资”形成过程,从有利于管理的实际出发,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实事求是地进行农村集体“三资”所有权界定。逐步推行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登记证制度,通过发放产权证,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的规范管理。
3.解决存在突出问题。对清产核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加以解决。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农村集体“三资”经营制度,重点解决人情发包、私下发包、低价发包等暗箱操作行为;健全民主理财制度,完善农村集体经济事务管理和民主管理,切实抓好农村集体财务日常收支管理,严格财务收支审批程序,重点解决公款私存、白条入账、不当开支等问题;加大财务公开力度,强化对公开事项真实性的监督检查,推进村民点题公开;完善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加强内部管理,构建监管平台,解决侵占挪用集体资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私设“账外账”等问题;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审计监督,加大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力度,抓好农村“一事一议”、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等专项审计;加强村级债权债务清理,认真开展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拖欠公款清收工作。
4.建立“三资”管理台账。重点建立以农村集体资产台账和资源登记簿为主的“三资”账簿,明确集体“三资”的名称、类别、数量、单位、所处位置、保管人等,并及时记录变动情况。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还应当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租赁期限,承包费或租赁金以及收缴情况等。
5.实现信息化系统监管。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县级组织协调、乡镇具体实施”的工作模式,建立市、县(市、区)、乡(镇)、村(居)上下联通的信息化监管体系,构建融合资金管理、资产管理、资源管理、合同管理、流程管理、报表分析、预警提醒、网络公开等功能于一体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网络平台,实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及运行情况的实时查询、实时分析、实时监管。
6.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在资金管理方面,重点加强财务收支、预算决算等制度建设,规范资金的使用、收益、分配管理。在资产管理方面,重点加强资产清查、登记、评估和经营等制度建设,确保资产保值增值。在资源管理方面,重点加强对资源承包、出让和开发利用的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公开协商、公开竞价、招标投标等制度,确保资源有效合理利用。
三、工作步骤
清产核资工作自2012年5月开始,至2012年8月底前结束,清产核资的登记时点为2012年6月30日。具体工作步骤分三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2年5月)。各地抓紧建立工作领导班子和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开展业务培训,为全面开展清产核资工作打好基础。重点抓好三个环节:
1.成立机构。各县(市、区)要成立由农粮、财政、林业、国土、民政、审计、信访、“三送”办等部门组成的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粮局,具体负责清产核资日常工作。县(市、区)纪委、监察局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各乡(镇)成立清产核资工作指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和指导辖区内各村、组做好清产核资工作。各村(居)成立由村党组织或村委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财会人员、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党员代表、村民代表为成员的村清产核资工作组,具体负责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
2.制定方案。各地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地清产核资工作具体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清查内容、清查方法、时间进度及人员分工等,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各县(市、区)实施方案于5月31日前报市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业和粮食局农经科)。
3.组织培训。要对乡(镇)、村(居)清产核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明确清产核资工作要求、目标任务,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统计口径等。市农业和粮食局负责对全市开展清产核资工作进行统一培训,县(市、区)负责对乡(镇)、村(居)两级清产核资人员培训。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6—7月)。乡(镇)、村(居)在县(市、区)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按照实施方案,对村(居)、组集体“三资”进行全面清理核实。重点抓好五个环节:
1.组织清查。清查资金、资产、资源账目,摸清债权债务,对相关经济协议与合同进行全面梳理,对账外实物资产进行清查核实、补充登记,对不规范的经济合同依法进行纠正,对违反法律或严重损害集体利益的合同进行撤销、变更,认真填写清查情况登记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积极整改。
2.初次公示。经村(居)、组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后,将清产核资工作结果和报告报乡(镇)清产核资工作指导小组初审,初审通过后,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以张榜等公示。
3.重点核查。对初次公示后群众反映的重点问题进行重点核查,进一步完善清产核资工作报告和登记表。对清查发现的问题,限期改正。
4.二次公示。将初次公示群众反映问题的处理情况、清产核资工作结果等再次公示,征求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意见。
5.确认结果。清产核资工作结果,经两次公示无异议后,召开村民代表会议,通报确认清查核实结果,登记造册,建立“三资”监管“一台账两附件”(“三资”监管台账,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情况附件和有关材料附件),形成清产核资工作报告,报县(市、区)、乡(镇)两级工作领导小组。
清产核资实施过程中,县(市、区)、乡(镇)两级要组织巡回督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和实施情况,及时纠正督导中发现的问题。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8月)。重点抓好三个环节:
1.汇总报告。各村(居)清产核资工作组做好清产核资数据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报乡(镇)农经部门代管。清产核资工作情况,以县(市、区)为单位上报。各县(市、区)农经部门及时做好清产核资工作总结和数据审核汇总,于8月20日前报市农业和粮食局经管科,联系人:赖桂林,联系电话(传真)0797-8196352,电子邮箱:0797341000@163.com。
2.检查验收。县(市、区)、乡(镇)要组织对清产核资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责任。
3.建立信息平台。清产核资完成后,农村集体“三资”统一由乡镇农经站代管,依法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制定管理制度和办法,全面推广使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软件,将相关数据录入电脑,实行网络监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是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任务,对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推进农村经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部署,协调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切实解决好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人力、财力等方面给予相应支持,既要把握时间进度,更要确保工作质量,坚决防止工作走过场和弄虚作假。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农粮、财政、“三送”办等部门,要立足自身职能,明确任务,加强配合,共同做好清产核资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调工作。农粮部门具体负责清产核资工作的监督管理、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把清产核资与推进农村集体财务资产规范化管理结合起来,统筹安排,扎实推进。财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财政法律、法规、制度要求,加强对清产核资工作的监督,并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工作顺利推进。“三送”办要把清产核资工作列入工作内容,积极组织“三送”干部参与清产核资工作。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三)实施分类指导。要加强工作指导和检查督促,强化清产核资结果审核,总结宣传好的经验和做法,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没有开展清产核资的地方,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清产核资工作如期完成。已经开展清产核资的地方,要对照方案查漏补缺,做好情况总结、数据填报等工作。
(四)把握政策要求。清产核资遇到政策把握不准的问题以及有关重大紧急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涉及清产核资的群众举报和来信来访,要及时受理、稳妥处置。影响较大的矛盾、纠纷和群众来访,要在第一时间向上级部门报告,并及时处置,确保清产核资工作稳步实施。
附件:1、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登记表(附1-1至9)
2、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汇总表(附2-1至5)
附件1、2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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