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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赣州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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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赣州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贯彻全国、全省农村农业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农资打假工作,整顿和规范我市农资市场经营秩序,保护农民利益,确保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上级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全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和属地管理的原则,严格落实农资监管责任制,狠抓审批、生产和使用等环节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非法生产、经营违禁农业投入品行为,强化大、要案查处,大力推动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着力构建农资监管长效机制,大力促进我市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农资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农资信用体系、诚信机制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种子、农药、肥料、兽药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农民群众质量意识和维权能力进一步提高,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农资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农资打假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100%,确保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重点

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对象、重点区域,积极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一)重点产品

种子:以水稻、蔬菜等农作物种子为重点,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无证生产经营、未审先推、包装标签不规范、未按规定建立种子经营档案等违法行为。

农药:严厉查处生产经营违法添加高毒农药及未登记成分、有效成分不足、无证生产、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证件以及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行为。

肥料:严厉查处复混肥(料)、水溶肥料、微生物肥料等产品中有效成分不足、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配方肥生产企业的监管,完善配方肥质量追溯制度。

兽药: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兽药、禁用兽药,改变组方兽药和标签说明书不规范兽药等违法行为。加强禽流感疫苗、猪蓝耳病疫苗、口蹄疫疫苗等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的质量监管,坚决打击生产经营和使用国家禁用兽药的行为。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无证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加大对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三聚氰胺、瘦肉精、苏丹红、莱克多巴胺等违禁添加物的行为。

农机:以农机试验鉴定和财政资金补贴购置的农机具为监管重点,加强投诉监督和质量调查工作,联合相关部门着力清查农机及零配件“三无产品”,坚决打击制售假劣农机、零配件以及盗用冒用转让农机推广鉴定证书、证章等违法行为,加大农机质量监督力度。

水产苗种:加大水产苗种生产监管,严厉查处水产养殖过程中特别是苗种繁育、生产阶段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氯霉素和孔雀石绿等违禁药品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提高水产苗种质量。严厉打击以次充好和销售带病水产苗种的行为。

(二)重点对象

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和县、乡(镇)经营门点,特别是具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经营户以及乡村流动商贩,列入重点监控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小作坊和黑窝点。

(三)重点区域

农资生产、销售和使用重点地区,小规模农资产品生产主体聚集地区,农资问题突出、反复发生的区域,假劣农资重大案件多发地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大检查与监管工作力度。市、县农业部门要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对象、重点区域,突出春秋两个重要农时季节,采取集中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的办法,积极组织力量开展拉网式检查与监管,保证工作不留死角。一是积极会同和配合有关部门检查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资质条件,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农资的业主,进行严肃查处,严把经营主体的市场准入关。二是认真清查假冒伪劣、未审先推、包装标识不规范、夸大使用效果、一证多用等违法行为。三是继续深入开展禁限用农业投入品整治,对已公告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高毒农药、禁用药物,加大清缴和处罚力度。

(二)加强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要进一步完善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有针对性地制定农资产品质量抽检计划,组织开展监督抽查活动,扩大监督抽查范围,依法及时公布监测结果。对群众反映强烈和问题突出的区域、产品、企业,要进行重点监测;对监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发布警示信息。市、县要加强沟通,建立检测结果共享机制,避免重复抽检,提高执法效能。

(三)严厉查处违法案件。市和各县(市、区)农粮部门要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农资产品,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集中力量进行依法查处,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等违法行为,以打击促规范,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涉及面广、造成重大农业生产事故、群众反映强烈的制售假劣农资案件,要及时成立专案组限期查办,按照“你让农民减收减产、我就让你倾家荡产”的要求办理大案,必要时应联合其他有关部门共同调查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禁止以罚代刑。对已处理的违规企业或个人,要进行跟踪监管,确保查处效果。在农资销售的关键季节,要加大对重大假劣农资案件的曝光力度,以达到教育、警示和震慑作用。

(四)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工作。要认真总结以往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的经验,积极支持和鼓励有实力、信誉好的农资企业、农资专业合作组织等直接到乡村设立经营网点,实行连锁经营,构建新型农资经营网络,提高放心优质农资产品的覆盖面。

(五)加强对经营户和农民的服务指导。要通过举办培训班、印发宣传资料、现场指导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广大农资经营户的守法意识和经营专业知识,大力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农资质量意识、识假辨假和维权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农资监管能力建设。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建立主管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要继续推进农业综合执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目前尚未成立执法大队的县要尽早整合力量,成立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解决有专人办事的问题;虽然成立了执法大队但执法力量薄弱的地方,要配足、配强执法人员。要积极争取当地领导的重视,将农资监管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提高罚没金额的返回比例,保障农资执法监管、抽检和办案经费,配备必要的交通、取证器材等执法设备,切实抓好农资监管能力建设。

(二)强化协作,形成打假工作合力。要在当地党、政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履行牵头协调职责,加强与工商、质检、供销、司法等有关部门的协调,落实农资打假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沟通信息,部门间相互支持与配合,形成农资打假的工作合力。

(三)深入宣传,营造全民打假氛围。要充分发挥舆论的宣传与监督作用,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明白纸、宣传单等多种手段,宣传农资打假工作经验和成效,宣传农业法律、法规,加大对假冒仿劣农资案件的曝光力度,震慑违法犯罪分子。要充分利用“12316”三农服务热线和各地的农资打假举报电话,收集打假信息,增强打击假冒仿劣农资的效果和针对性。

(四)落实责任,加强工作监督。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农资监管工作的监管,强化考核,落实工作责任,明确职责、目标、要求和奖励措施,推行工作责任追究制。对工作失职、监管不力、造成重大损失和责任事故的,要追究责任。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不得从事农资生产与经营活动。加强信息统计与报送,及时按要求上报农资打假和送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等工作的进展情况。

五、方法步骤与时间安排

专项治理行动整体分为四个阶段,时间为期6个多月。

     第一阶段:宣传部署阶段(220-2月28)。市、县(市、区)要制定各自的工作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周密部署专项治理行动。同时,要充分利用标语、横幅、媒体、培训等多种形式,宣传农资专项治理行动,大力营造农资打假氛围。市里定于221日,在赣县结合全市春季农业科技服务活动,启动全市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工作。

第二阶段:检查整治阶段(31-5月31)。一是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对象、重点区域,采取集中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的办法,积极组织力量开展拉网式大检查。3月份为全市农资集中检查月。市局主要负责中心城区水东农资批发市场和市内农资生产企业,各县(市、区)局主要负责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和门点,分别要组织力量开展农资大检查,决不留死角。二是对查出的问题,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决不姑息。三是积极开展送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推进创建放心农资店活动。

第三阶段:集中督查阶段(61-6月30)。在继续抓好农资专项治理工作的同时,市农业和粮食局将采取明察暗访形式,对各县派出督查组进行督查,并对督查结果进行通报,督促各地进一步深入开展农资打假工作。督查发现的违法案件,视情况由市、县进行从严处理。

第四阶段:完善提高阶段(71-8月31)。对在专项行动中出现的典型案例和执法问题,进行专门汇集,加以认真分析,总结工作经验,查找不足,对今后农资打假行动提出更有效可行的建议和意见,以不断提升农资打假行动的成效,探索和完善农资监管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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