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全市农业和粮食部门工作考核评比方案
为增强各地真抓实干、争先创优意识,全面完成今年农业和粮食各项工作任务,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县(市、区)农业和粮食局。
二、考核内容
(一)综合考核,设4项主要发展指标8分,14项重点工作82分,4项日常工作10分,以上基础分合计为100分。设扣分项目1项。
1、主要发展指标(8分)
⑴粮油生产(2分)。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目标任务(包括面积、产量),得满分,否则,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5分,一直扣完为止。(考核单位:农业科)
⑵主要经济作物生产(2分):蔬菜、甜叶菊2大产业完成市里下达的面积任务,各得1分。否则,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5分,一直扣完为止。(考核单位:经作科)
⑶生猪生产(2分)。出栏生猪比上年增长10%以上,得1分,其中每增长1%得0.2分,下降得0分。(考核单位:畜牧局)
⑷渔业生产(2分)。完成渔业经济总产值目标的,得1.5分;超额完成10%以上得2分;没有完成的,每减少10%扣0.2分。(考核单位:水产科)
2、重点工作(82分)
⑴粮食生产(8分)。保持粮食生产面积、粮食产量稳定得1分,减少酌情扣分;做好水稻良种推广工作,引进试验优良新品种30个以上得1.5分;做好水稻病虫害防治得1.5分;做好土肥技术推广得1分;做好旱育抛秧栽培等水稻实用技术推广得1分;做好粮补政策落实得1分;粮食生产项目建设规范、进行顺利得1分。(考核单位:农业科牵头,种子站、农技站、植保站、土肥站参与)
⑵开放型农业工作(4分)。年出口创汇同比增长20%以上或出口额增加100万美元以上得1分;章贡、赣县、南康、信丰、龙南、宁都、于都、兴国、瑞金、会昌等县市完成8000万元内资,其它县完成5000万元内资任务得1分;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会展,完成各项参展任务得1分;每季度按时报送农业招商汇总表得1分。(考核单位:市场科)
⑶农产品品牌建设(3分)。有奖补政策得1分;新增3个以上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得0.5分;开展农业“三品”(有机、绿色、无公害)认证和农产品商标注册得0.5分;新创建有较强市场影响力的优质农产品品牌得1分。(考核单位:市场科)
⑷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6分)。将工作列入年度考核范围,成立领导小组,有工作方案、工作经费、必要办公设备得1分;建立专门的农产品安全监管机构,配备专门的监管办公室得1分;在市场、基地建立健全质检室,不定期开展抽检得1分;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加大市场监测和督查得2分;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得1分。(考核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牵头,农产品质检中心参与)
⑸农业服务体系建设(5分)。根据省、市文件要求,制定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方案得1分;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完善,有编制、队伍、场所、基本仪器设备、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在85%以上得1分;公益性农技人员经费与推广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足额到位得1分;完成县、乡畜牧兽医体制改革得2分,否则不得分。(考核单位:科教科牵头,畜牧局参与)
⑹农业技术培训与推广(5分)。完成阳光工程培训任务得3分;围绕主推品种、主推技术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不少于20期得2分,查看培训计划、培训通知、参训人员名册。(考核单位:科教科)
⑺农业行政执法(14分)。农作物种子安全,其中完成农作物种子监督抽查任务得1分,做好种子生产监督管理得1分,种子市场执法检查,无重大种子质量事件2分;全面开展畜禽产地检疫、屠宰检疫、运输检疫工作,完成市分配的检疫票证任务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开展农药市场监管,有立案案件,执法文书规范,结案率达100% 得1分,抽检农药产品质量5个以上,抽检标签30个以上得 0.5分,严禁高剧毒农药经营、使用,未出现因农药使用不当造成食物中毒事件得0.5分;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或开展水产苗种繁育质量安全执法检查任何一项工作的,得2分,没有开展不得分;开展肥料市场执法检查,有案卷,有文书,结案100%以上得2分;每年至少开展1次以上饲料市场质量抽查,样品能够及时送检,记录完整、规范得2分。(考核单位:畜牧局、种子局、植保局、水产科、饲料站、土肥站)
⑻农村经营管理(6分)。开展帮扶农民专业合作社活动,帮扶效果较好的得0.5分;开展合作社发展环境监测,定期上报监测结果得0.5分;开展以农村土地流转规范服务为重点的农村土地承包规范服务试点工作,通过市级验收得1分;成立仲裁委员会,建立纠纷调解仲裁庭得1分;配合有关部门抓好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的得0.5分;对农民负担信访问题及时妥善处理得0.5分;开展了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试点得0.5分;开展合作社财务规范化建设试点得0.5分;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级评定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广泛宣传发动,档案资料齐全的得1分。(考核单位:农经科)
⑼动物疫病防控(6分)。畜禽养殖方面,春、秋两季强制免疫抗体平均合格率达80%以上、且全年未发生重大动物疫病得4分,否则按比例扣分,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实行一票否决,得0分;实行草鱼人工免疫技术达到当年养殖面积10%得1分,没有达到不记分;建立水产健康养殖示范点,并严格按照水产健康养殖与免疫防疫技术要求,建立《养殖日志》制度得1分,没有的不得分。(考核单位:畜牧局、水产科)
⑽植物疫病防控(4分)。种苗产检率90%以上得0.6分;《检疫证书》计算机出证率省间100%,省内50%以上得0.4分;市场检疫3次以上(以上报材料为准)得0.5分;按时完成上级布置的有害生物普查和监测(10种对象)得1分;有害生物综合治理有示范区、有技术培训、有总结材料得0.8分;上报有关资料准确及时得0.7分。(考核单位:植保局)
⑾农业项目建设(3分)。实施项目法人制得0.5分,招投标制得0.5分,合同制得0.5分,监理制得0.5分,按时竣工验收得1分。(考核单位:计财科)
⑿发展休闲农业(6分)。设置专门的工作机构,有分管领导和专职工作人员得1分;制订年度休闲农业工作方案得0.5分;年内包装2个休闲农业企业且投资规模在500万元以上,并具有休闲农业功能得2分;年内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农家乐”休闲旅游场所5家得1分;年内举办培训班2期得1分;建立休闲农业档案资料得0.5分。(考核单位:外资办)
⒀农村能源建设(6分)。户用农村沼气建设完成情况共2分,其中能完成户用沼气国债项目、民生工程户用沼气得1分,建设南方生态模式示范点得1分,否则不得分;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情况共1分,其中能完成2 处及以上大中型沼气工程得1分,少1处扣0.5分,扣完为止;农村环保工作共 2分,能按时完成农村环保工作,农业环境监测工作得2分;农村沼气服务体系建设共1分,村级沼气服务站能较好的运行得0.5分,村级沼气服务站覆盖50%各县户用沼气池得0.5分,否则不得分。(考核单位:能源站)
⒁畜禽养殖粪污治理(6分)。全部完成省下达的粪污治理任务,达标排放通过验收得6分,未完成不得分。(考核单位:畜牧局)
3、日常工作(10分)
⑴农业和粮食信息工作(3分)。每月向《赣州农业》、《赣州“三农”网》上报信息10条以上,信息能确保质量和数量得满分,否则酌情减分,不报者计0分。(考核单位:办公室牵头,市场科参与)
⑵农情工作(3分)。全年上报农情信息的各类报表、数据、材料达90期以上(含90期)的得3分,每少5期少得1分,扣完为止。(考核单位:农业科)
⑶信访工作(2分)。全年不发生越级上访和非正常上访事件得满分,凡发生重大恶性信访事件计0分。(考核单位:办公室)
⑷临时督办、交办、转办工作办理(2分)。及时上报工作总结和按要求办理临时督办、交办、转办工作事项的得1分,未按时按要求完成的每件扣1分。(考核单位:办公室)
4、扣分项目
⑴服务创业年活动。在本地开展的服务创业年活动中,未达标单位取消年度先进单位评选资格。(考核单位:监察室)
(二)单项考核,设立2个单项考核项目:
1、生猪产业发展(100分),考核单位:畜牧局。
⑴“五位一体”生态养猪小区建设(60分)。养殖规模共40分,其中,完成生态养殖小区建设,进入农户达到20户以上,得30分,每少1户农户扣1.5分,饲养规模达到1万头以上得10分,否则按比例扣分;小区建设共10分,其中,小区内粪污综合利用率达100%或实现达标排放得4分,水电路基础设施完善得6分,否则每缺1项扣2分;成立担保公司共10分,其中,成立农业贷款担保公司得5分,否则为0分,为农户提供生猪养殖贷款服务占小区农户数70%以上得5分,否则按比例扣分。
⑵养殖污染治理(20分)。2010年6月底前完成辖区内生猪年出栏万头以上规模猪场养殖污染的集中整治工作,并通过验收实现达标排放,得10分,否则按比例扣分;到12月底有50%以上的千头以上规模猪场实现达标排放,得5分,否则按比例扣分;年内新增采用“自然养猪法”生物发酵舍技术养殖场5家以上,得5分,否则按比例扣分。
⑶生猪疫病防控(20分)。免疫抗体监测共10分,其中,口蹄疫和猪瘟免疫密度和免疫抗体监测合格率需达80%以上,得10分,否则按比例扣分;检疫票证任务完成情况共10分,其中,完成市局下达任务得10分,否则按比例扣分;年内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整项为0分。
2、蔬菜(大棚西瓜)产业建设(100分),考核单位:经作科。
⑴出台加快蔬菜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与工作举措(20分):政府出台加快蔬菜产业发展的文件,明确具体的发展目标、扶持措施和工作举措得5分;财政安排50万元以上的蔬菜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得15分,没安排资金的不得分,安排资金不足的按比例得分。
⑵做大做强蔬菜产业规模(30分):完成市里下达的年度蔬菜面积发展计划任务得15分,每少完成1个百分点,扣1.5分,扣完15分为止;新增(扩建)1个集中连片1000亩以上的露地蔬菜(集中连片面积200亩以上的大棚蔬菜)生产基地或2个集中连片露地蔬菜500亩以上的(2个集中连片100亩以上的大棚蔬菜)生产基地得15分。
⑶抓好无公害蔬菜生产技术的示范与推广(20分):制定示范推广方案得2分;以“五个一”(一盏诱杀灯、一张粘虫纸、一张防虫网、一瓶性诱剂、一袋生物有机肥)为重点,抓好1个相对集中连片300亩以上的示范点建设得8分;举办1期以上的无公害蔬菜生产技术培训班,培训人员50人以上得5分;新增认定(证)1个以上的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和无公害(绿色、有机)蔬菜产品得5分。
⑷引进、示范新品种和培训推广其他新技术(15分):引进、示范种植新品种10个以上,建立试种观察点,写出小结材料得5分;根据各自的发展重点,举办好2期以上的新技术(不含无公害蔬菜生产技术)培训班,培训人员150人以上得10分。
⑸搞好产业化服务和情况上报工作(15分):新培育2个以上蔬菜经济合作组织,帮助搞好订单化蔬菜产销得6分;新培育市级以上的蔬菜龙头企业1个以上得4分;认真按照市里的要求,搞好蔬菜产业发展的情况上报工作得5分。
三、考核时间、组织和方法
(一)考核时间。考核评比时间初定2011年1月。
(二)组织领导。年度考核工作是激励和督促全面完成工作任务、推动工作上水平的重要措施。为加强组织领导,市农业和粮食局成立考核评比领导小组,负责2010年度全市农业和粮食部门工作考核评比的组织和实施。
(三)考核办法。采取平时考评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核评比。平时考评由各考核单位组织,年终进行打分,经分管领导同意后以书面形式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作为年终集中考核的重要评分依据。年终考核按以下办法进行:
1、自查。各考核对象对照本方案考核评比内容进行自查,准备自查报告,分项说明工作完成情况。
2、实地考核。由市局委派考核组进行实地考核,在作必要的资料查阅、现场察看等工作基础上,结合各考核单位的打分,进行考核评分。
3、会议决定。召开考核评比领导小组会议,根据实地考核情况研究确定考核结果。
4、考核涉及的各项指标以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涉及其它部门的数据,以市级相关部门验收认定的数据或抽查核实的数据为准。
四、表彰奖励
(一)单项考核。对每个单项考核项目,分别取前若干名评为2010年度先进单位。
(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分先进单位、达标单位和不达标单位3个档次,其中设先进单位6个。
(三)考核结果以文件形式进行通报表彰,对获得单项考核先进单位、综合考核先进单位和达标单位的授予奖牌,同时给予获得综合考核的先进单位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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